(家暴法律/社會新聞/綜合報導)
北市一名趙姓女子因不堪丈夫家暴,不願回家,丈夫夫因而生疑認為妻子在外偷情,怒告妻子與其同事黃男通姦、另對黃男加告和誘罪。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,趙女因不堪丈夫家暴,已聲請保護令獲准,她離家是為躲避家暴,並非與同事外遇,因此以趙女丈夫指控證據不足為由,將趙女、黃男挨告的通姦、和誘罪都不起訴。
趙女(約40歲)指出,丈夫生性多疑又常以拳腳相向,她長期忍讓,丈夫竟更得寸進尺,最後她忍無可忍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獲核發後終有理由可不再回家挨打,丈夫指她和黃男通姦才不回家,根本子虛烏有。
趙女丈夫則指控,妻子與黃男通姦過3次,妻子更在今年2月某天突然整天沒返家,之後就音訊全無,他堅稱妻子一定是與同事黃男雙宿雙飛。因此除告兩人通姦之外,也以黃男誘拐妻子離家為由,對黃男加告和誘罪。
檢方調查後確認,趙女確實因遭受丈夫家暴,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後,才未返家與丈夫同住,因此相信趙女沒有和同事通姦;帳夫則因沒有再進一步提出證據,檢察官認為夫只是憑空臆測、沒有確切證據,以證據不足都為不起訴處分。
(新聞來源:蘋果新聞/葉晴煦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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